教育部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除第10點第2項及第14點第2項規定自109年5月15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一、依教育部109年2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C號函辦理。

二、修正「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除第10點第2項及第14點第2項規定自109年5月15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三、修正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請參閱連結: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FL030281#lawmen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