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外籍專(兼)任教師聘僱工作許可之相關說明

一、申請方式

教育部「教育部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辦系統」,已於110年2月1日上線,現行採系統與紙本併行

  1. 人事室於每學年度開始前會發函公告,通知全校開始辦理聘僱許可申請作業,請各系所至申辦系統登錄案件並上傳相關文件後,由人事室統一發文至教育部申請聘僱許可。
  2. 如逾統一辦理時間,請聘任單位至前開系統作業後,經母帳號(人事室)檢核系統資料後,提供申請書與名冊(含案件編號)予聘任單位,請單位檢附相關紙本文件並函文至教育部審核。
  3. 本校各單位如欲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請先行填寫系統帳號申請表,提交至人事室開通權限。 

二、應備文件

請參考附件辦理專兼任外籍教師聘僱工作許可應備文件一覽表

三、注意事項

  1. 依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聘僱之外國教師期滿後如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聘僱學校應於期間屆滿日前60日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原聘僱許可文件影本、續聘聘僱契約書影本,向主管機關申請。
  2. 護照號碼、聘僱期間、個人資料若於申請核發聘僱許可後逾期、異動,請依規定檢附應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3. 外國教師同時於2間以上學校任教(專任或兼任),兩者皆須申請工作許可。

如有問題請洽人事室承辦人:王怡婷小姐,校內分機#3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