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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實施分組辦公注意事項

  • 本校因應防疫需要,前已請貴單位提送居家辦公/異地辦公計畫,並先演練實施至110年5月28日。惟因應疫情變化,且考量學校運作須維持充分人力,爰訂定本校分組辦公注意事項。請各單位依該注意事項再次盤點單位人力配置及核心業務後,重新提送單位分組辦公計畫書。
  • 各單位規劃分組辦公應以校內合適地點為優先「異地辦公」,但經審酌防疫、工作性質或空間限制等因素,得採行居家(或部分居家)辦公,惟須事先於計畫書中提出規劃與理由(務必敘明理由)並經核准後實施。
  • A(原地辦公)、B(異地加居家辦公)二組人力應「隔週」交換辦公,以利防疫及週末場地清消等作業。如有特殊原因,應於申請計畫書內敘明理由,並經同意後實施;惟仍須以隔週為目標持續規劃
  • 前述計劃書經核定後自110年5月29日起實施,至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調整警戒等級為止(無論上調或下調)。請各單位應就防疫期間辦公方式做長期性規劃並依附件「國立清華大學實施分組辦公注意事項」、「國立清華大學分組辦公計畫書(1100524版本範例)」擬定相關計畫。
  • 請一級單位統整所屬單位資料後,110年5月26日(星期三)下班前,上傳至雲端硬碟(如下列網址)指定資料夾。雲端網址:https://reurl.cc/MA1Z94

(特別注意:請用CHROME瀏覽器,並需登入GOOGLE帳號才能上傳喔!)

  • 另提醒各單位規劃人力及填寫分組辦公計畫書時,請務必依據下列原則辦理:
    • 請一級單位協助確認所屬資料無誤後,統一彙整再上傳雲端。
    • 週五下班或周末期間,需指定專人辦理環境清消工作。
    • 各單位實施居家辦公措施,請依權責審酌以下原則辦理:
      1. 通勤雙北地區者、實施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者、有同住家人實施居家隔離檢疫措施者,得由單位主管評估,審酌優先居家辦公。(本次分組辦公計畫係為單位人力運作之長期性措施,考量學校運作須維持充分人力,經參酌行政院公告行政機關人力運作政策後,本案優先適用對象僅限雙北地區同仁)
      2. 居家辦公視同正式上班,請依時辦公及簽到退,務必完成公務電話轉接設定,上班時間內不得遲延接聽電話及公務,直屬主管及人事室並將不定時查核。
      3. 居家辦公者每日應主動與直屬主管聯繫,按預定時程完成主管交辦之工作項目,並隨時保持通訊傳遞管道暢通。
  • 實施居家辦公人員,務必遵守相關資安規定,並避免處理機敏性業務。
  • 檢附居家辦公與異地辦公Q&A供各單位參考。請點網址:https://reurl.cc/gWkavL

人事室公告

110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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