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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事行政總處檢送因應嚴重傳染性疾病等特殊緊急狀態辦公場所公務人力分流應變措施參考原則

一、本案係教育部函轉人事行政總處檢送「因應嚴重傳染性疾病等特殊緊急狀態辦公場所公務人力分流應變措施參考原則」,並請查照轉知。
二、經查人事行政總處業於109年2月27日函知各單位前揭參考原則,因前開指導原則實施迄今已1年有餘,經綜彙執行經驗並參考防疫實務狀況,爰更新參考原則。總處函以:
各機關(構)仍應本實際業務需要辦理相關應變措施,如已依前開109年2月27日函訂定應變措施並實施者,暫毋須配合旨揭參考原則修正調整。
三、本校業依據教育部「因應疫情辦公人力規劃及備援措施參考指引」及前揭參考原則,制定本校因應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並轉知各單位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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