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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申請作業為何?

本校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申請作業:

  1. 對象:教師兼二級行政主管、職技人員及駐衛警察。
  2. 表單:「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請詳閱後簽章),以書面循行政程序提出。
  3.  返台意見:回台後請填「赴大陸地區人員返臺意見反應表」,以書面循行政程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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