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學校約用人員(請單位轉知所屬):
一、 依本校本(106)年1月18日第二屆第一次約用人員勞資會議意見交流並獲簽准,自106年1月1日起學校約用人員之國民旅遊補助標準調整採計年資及補助額度,說明如下:
1、 服務本校未滿三年者,不予補助。
2、 服務本校滿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補助新台幣四仟元。
3、 服務本校滿五年以上者,每年補助新台幣八仟元。
4、 上述「服務本校」係以任學校約用人員之年資為基準,採計方式以自到職日起算至每年6月30日止。(106年度之補助,年資計算至106年6月30日止)
二、國民旅遊補助自即日起開放申請。
本案如有任何問題,請洽人事室承辦人孫小姐(分機31322)
人事室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