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適用工友管理要點之工友(含技工、駕駛)請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畢日時數折算工資等相關事宜,配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自107年11月18日起依行政院函示辦理,請查照。

一、本案業於107年11月28日以清人字第1079007578號函轉各單位在案

二、查工友(含技工、駕駛)自10711日起仍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
    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以下簡稱休假改進措施)請
    領休假補助費,惟休假補助費上限以其實際休假日數為計算基礎,至未
    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仍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及其相關規定
    辦理,先予敘明。

三、為配合請假規則修正休假得以「時」計及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修正公
    務人員請領休假補助費相關規定,工友請休假及現行請領休假補助費相
    關事項調整,說明如下:

  ()工友請休假部分: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得以「時」計。

  ()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部分:比照公務人員
       請領休假補助費方式辦理,需請休假半日以上(上午半日或下午
       半日)始得持國旅卡消費請領休假補助費,並以累計至當年底實
       際總休假日時數核算休假補助費,未達1日之時數,按休假時數
       比例支給,最高以14日核給新臺幣16,000元為限。

  ()逾上開14日以外之國內休假補助費部分:得以時計,於年終一併
       結算,至年終累計未達1日之時數,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

  ()未休畢之休假部分: 得以時計,截至年終工友當年度未休畢之休假
       仍依勞基法規定折算工資或保留遞延次一年度實施,保留至次年實
       施之休假日時數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如工友選擇折算工資於年終
       結算,至年終累計未達1日之時數,按未休畢時數比例支給。

  ()另有關國旅卡使用方式,包括自行運用額度、觀光旅遊額度、使
       用行業別、請休假接續假日之消費計算等相關事宜,均仍比照休
       假改進措施規定辦理。

四、檢附教育部函暨行政院函影本、工友(含技工、駕駛)107年休假補
    助費相關事項QA及工友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總額計算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