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2次工友人事評審委員會會議記錄

一、有關本校技工、工友退休金計算方式

(一)平均薪資計算期間:退休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期間總日數。

(二)退休當年度之未休工資屬終止契約後所得之工資,應於退休日後發給,不併入平均薪資計算。

(三)本校發放之【績效工作酬勞】,屬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之其他非經常性獎金,不併入平均薪資計算。

(四)遞延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若「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點」非於平均工資計算期間,不併入平均薪資。

二、有關本校技工、工友遞延休假及加班補休結算方式,決議比照約用人員遞延休假規定,若個別技工、工友同仁不欲遞延休假,請單位專簽後,於年度12月20日前將資料送人事室辦理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