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5月4日總處培字第1090032298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國旅卡強制休假補助費之核發,應具備公務人員持國旅卡、在特約商店刷卡消費等要件。惟公務人員如因年中亡故或罹患傷病,導致其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以請領休假補助費,為維護當事人權益,分別處理如下:
(一)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未及於年度內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全數發給,不受休假改進措施規定之限制。
(二)公務人員因罹患傷病,致無法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機關得依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規定,擬訂符合實際需求之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以解決其無法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之問題。
三、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3年9月20日局考字第09300251572號函,因與前開規定意旨不符,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