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端午節將至,請同仁落實遵守廉政倫理規範,並鼓勵運用數位學習平台選讀廉政倫理課程
一、「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暨「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 相關規定,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前揭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二、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