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申請表

本校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申請作業:(人事室承辦人分機34570)

一、申請日期:請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五個工作日前(不含申請、出發當日及國定例假日)循行政程序簽准後,始得出國。

二、前往國家:赴中國大陸,包含「入境轉機」、「過境轉機」或個人休假赴陸,須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詳第三點說明),如赴香港、澳門地區,非屬大陸地區。

三、本校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員赴大陸地區申請作業:

1. 對象:教師兼二級行政主管、職技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及駐衛警察。

2. 表單:「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下方word檔請詳閱後簽章),以書面循行政程序提出。

3. 返台意見:赴大陸地區人員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以書面循行政程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