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

(人事室承辦人:分機34570)

一、適用對象:

本校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人員(包含兼任二級行政主管之教師、職技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駐衛警察等人員)

二、前往地區:

中國大陸。(包含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個人休假赴陸。)

三、申請方式:

  1. 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將登錄結果上傳至差勤系統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1. 填寫赴陸申請表並簽章(如附件),檢附行程表等相關文件,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5個工作日前(不含申請日、出發當日及國定例假日)將紙本表單資料送達人事室,循行政程序簽准後,始得前往。

四、其他注意事項:

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填寫返臺通報表(如附件),並將紙本送達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