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承辦人:分機34570)
一、適用對象:
本校簡任(或相當簡任)第10職等以下公務人員(包含兼任二級行政主管之教師、職技人員、稀少性科技人員、駐衛警察等人員)。
二、前往地區:
中國大陸。(包含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個人休假赴陸。)
三、申請方式: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四、其他注意事項:
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填寫返臺通報表(如附件),並將紙本送達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