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及教育人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

有關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及教育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作業(包含入境轉機、過境轉機或個人休假赴陸):(人事室承辦人分機34570)

一、應報送對象:

本校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及教育人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係指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全球長、校資長、圖書館館長、計通中心中心主任、師培中心中心主任、藝文總中心中心主任、院長、系所主管、副教務長、副學生事務長、副總務長、副研發長、副院長、副系所主管等人員 )。

二、報送時程與罰緩:

1、報送時程:前揭人員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三個工作日前(不含申請、出發當日及國定例假日)完成線上申請。

2、罰緩:前揭人員進入大陸地區未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緩,且移民署開立未經許可赴陸通知單。

舉例:

Q:林教授為本校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教育人員,預計113年6月12日(星期三)赴北京參加學術研討會議,該申請表最晚需在何時送至人事室?

A:113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

說明:

依本校規定,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教育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時,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當日之三個工作日前(不含申請、出發當日及國定例假日)將申請表送至人事室,又6/8(六)、6/9(日)、6/10(一)為假日,爰扣除該三日的三個工作日前為6月5日。

三、申請方式:

請先行填妥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如附件),並於該申請表正反二頁共2處簽名後於上開規定之報送期程內,申請表正本連同行程表邀請函或相關佐證文件資料逕送達人事室,同時將赴大陸地區申請表電子檔寄至人事室承辦人信箱(承辦人吳佩伃小姐分機34570),再由人事室於內政部移民署「公務人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辦理申請;收件日期以人事室收件章戳日期為準,逾期送件者,一律退件處理,如遭罰鍰及出境管制,則由相關人員自行負責。

說明:線上申請系統所需填報資料,與前開申請表內容相同, 行程表、邀請函或相關佐證文件資料需一併上傳,如因資料不齊,致影響審核及赴陸時間,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四、返臺後:

前揭人員返臺後七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完成簽章後逕送達人事室,再由人事室上傳至移民署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