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之責任單位可申請進用身心障礙學生兼任行政助理
1.依「國立清華大學兼任行政助理助學金實施要點」規定,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兼任行政助理之月領薪資為勞動基準法按月計酬之基本工資數額二分之一,學校負擔及學生自付之保費,均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付。
2.每月工讀時數約37小時,身障未足額進用單位可先向諮商中心洽詢身障學生名單,如有進用需求請洽人事室(分機3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