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函,111年度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業奉行政院核定自111年1月1 日起實施,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額依法 應自同日起調整。

111年度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業奉行政院核定自111年1月1 日起實施,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額依法 應自同日起調整。

「公教人員保險保俸(薪)額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業已更新,並依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