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校聘人員取得較高學歷-改敘薪級申請表

附註:

  1. 本表依本校第二屆第八次約用人員勞資會議協商通過後訂之。
  2. 申請人於聘僱期間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時,請填寫本表並檢附最高學歷證書影本乙份,經單位主管審酌該學歷與業務性質相關,得於取得畢業證書後之次月起改以新學歷之最低薪級起薪,如原支薪級超過新學歷之最低薪級時,仍以原薪級核算報酬。
  3. 依本校契約進用人員工作規則第19點規定略以,提敘薪級至年終未滿1年者,次年不予晉薪。
  4. 如奉核可後,請將申請表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送交人事室辦理改敘作業,單位若有需要,請自行影印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