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修正之校聘人員升級評分標準表經本校114年1月16日第4屆第1次、114年4月22日第4屆第2次、114年7月30日第4屆第3次約用人員勞資會議、114年7月16日113學年度第4次校聘人員評審委員會及114年9月23日11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在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新增評比類別3項:「基本選項」、「工作績效」、「職務適任性」。
(二)新增評比項目「訓練課程」:為推動本校校聘人員攬才、留才、育才專案,於育才面向,將初、高階人力訓練課程納入升級評比項目。
(三)修正評比項目「傑出績優人員」、「工作表現、專業及技術能力、發展潛能」之說明等內容。
(四)修正評比項目之配分標準及最高配分。
三、另為持續推動本校校聘人員攬才、留才、育才專案,於育才面向以全面增進校聘人員專業知能及提升工作效率為目標,自116年升級作業起,將訓練課程納入升級評比項目,請各單位協助轉知符合升級資格之校聘人員踴躍報名參加本室辦理之行政人員相關訓練課程。
四、有關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升級評分標準表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