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5年10月2日(五)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線上申請。

本校子女教育補助費採線上辦理,請於115102()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線上申請。

   (申請路徑及程序如附件)

一、1132月起新方案: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當事人擇優擇一申請原則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私立大專學生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1.75萬元),請同仁洽請私校更換註冊繳費單,將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擇優申請子女教育補助(3.58萬元)(為避免重複請領補助,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高中全面免學費」-公、私立高中職可對比補助金額(如附件補助表)擇優申請(如公立高中已補助學費6,240元擇優就不用改申請教育補助3,800同仁如欲改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應向高中繳回教育部補助款,並於申請時增加上傳繳回收據證明)

二、 申請條件:公教人員子女就讀政府立案(本國)公私立大專以下(不含研究所)小學以上(不含幼稚園、托兒所)學校正式學生

三、需線上上傳之資料

() 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上傳繳費收據(需有學費及雜費金額提供查驗),如以轉帳繳費或信用卡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含費用明細)

()如員工本人或該名子女為首次於本校辦理子女教育助費申請,須上傳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

()就讀進修部者須上傳切結書(如附件),證明未婚且無職業或申請前6個月(當月不算)收入不超過基本工資29,500元。

四、相關規定:

基於「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規定,學生於同一學期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經學校以書面通知繳回學雜費減免金額, 而屆期仍未繳回者,學校得以該學生次一學期之學雜費減免金額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