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證明申請書(現職公務人員採計年資提敘證明用)

填寫說明:

一、本證明書係依「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第3項及第6條第9款規定,作為報酬支給不具全國一致性標準之契約進用人員服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之用。

二、請申請人據實填寫各欄位資料;如欄位不足,得自行增列。

三、「工作內容」欄位:

(一)請依據機關組織法規、處務規程、辦事細則、分層負責明細表等規定分配於當事人任職期間所擔任之工作事項填寫,一職務之工作內容以不超過5項為原則,每項工作應註明百分比;兼任職務或臨時指派之工作,均不得列入。

(二)如有填寫疑義,請洽人事室一組蔡小姐(分機31313)。

四、請申請人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供查證(例如:考核通知書、契約書、離職證明等)。

五、本申請書另附【填寫範例】,請申請人參閱。

六、申請書填寫完竣並簽名後,請將申請書電子檔及相關佐證資料,以電子郵件寄送至人事室四組羅小姐,電子郵件:pwlo@mx.nthu.edu.tw,謝謝您!

七、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人事室四組羅小姐(分機31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