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同仁因天災公告停止上班(含居住地),該如何辦理?

  • 相關法規:
  • 教師及職技人員:依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及「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Q&A(問答資料)」,經通報權責機關宣布停止辦公及上課,除各機關、學校因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因工作需要經機關、學校首長核定出勤者外,其餘人員係以停止辦公登記,不列入任何假別計算。
  • 學校約用人員: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宜應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辦理。請參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請假及相關權益問與答 」規定辦理。

  • 該如何辦理?
  • 經新竹市政府宣布新竹市停止上班時,由本室統一辦理【停止上班登記】。
  • 如居住地區或上班必經地區宣布停止辦公,有需求之同仁,請至【差勤系統】【國內請假申請單】假別點選【停止辦公登記】,事由註記「天然災害停止辦公申請」,備註填寫「居住地(如苗栗縣)」並上傳相關證明(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或租賃契約等能證明居住地之文件),由人事室審核符合規定後完成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