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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及附表,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本案考量「交通運輸業」 與旅行業、旅宿業、觀光旅遊業同為觀光旅遊額度之補助範圍,部分交通運輸業特約商店亦提供交通及旅遊之商品,為期處理一致性並符合觀光旅遊之政策目標,爰於該措施增列於交通運輸業刷卡消費,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行業別國旅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按其行業別核實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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