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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校聘用人員,如於聘僱期間中途離職者或聘僱期限屆滿不再辦理續聘,請於離校日前10天執行「線上離職程序單」並上傳本申請單(其中中途離職請先至校務資訊系統/人事業務系統/助理計劃薪資作業/參與計畫人員維護/申請「約用日期調整」處理表並俟人事室審核完成)。
  2. 離校人員務必於離校前(最遲於離校前1日)將正本送至人事室三組辦理退保事宜,未依規定辦理退保手續,致人事室三組未即時通知勞保局退保,保險期間內如有應繳而未繳之保費(含個人及雇主負擔保費),則由離校人員自行承擔。另申請退保,應先繳清保險費,保險費計算至保險效力停止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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