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證核發及換發
實體服務證
★新進專任人員:
本校新進專任教職技警人員、專任契約進用人員於報到時,請於電子表單-人員處理表上傳大頭照電子檔(JPG),於報到且繳齊應交文件後三週內製卡,新進同仁製卡完成後,服務證將傳遞回任職單位。
★兼任教師:
兼任老師如有使用服務證需求,請填寫附件「國立清華大學服務證申請表」,連同照片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
★如何申請換/補發:
如因遺失、損壞或其他原因而須重新製卡者,請自行至「校務資訊系統→校內其他系統→校園電子票證掛失/補發」申請,系統操作流程如附件。重新製卡須酌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
★換/補發領取方式:
申請換發之服務證完成時,將以EMAIL 通知,請同仁收到通知信件後,請至人事室領取服務證。
※如系辦需整批領取該系所老師及助理服務證,請先電話通知人事室,俾利作業,謝謝。
※如對上述作業有疑義者,請洽人事室承辦人王怡婷小姐,分機33155。
電子服務證
為落實永續環保政策,並提供本校教職員工更多元便利之選擇,人事室所規劃電子服務證,即日起於「i清華」APP上線試行,歡迎同仁下載使用。
»使用對象:依國立清華大學校園卡使用與管理要點第三點,服務證發卡對象適用於專任教職員工、兼任教師等(「i清華」現尚無開放退休人員使用)。
»使用路徑:登入「i清華」APP,於「教職員專區」點選「電子服務證」(如下圖)。
»電子服務證顯示資訊:與實體服務證呈現資訊一樣(包含大頭照、中英文職稱、中英文姓名、員編條碼),並顯示電子服務證產製的時間戳記。顯示畫面設定倒數計時1分鐘,逾期後顯示重新取得圖示,使用者必須按下按鈕後,重新取得電子服務證。
»試行時間:試行實體服務證與電子服務證併行兩年,屆時視校內各單位(館舍)更新讀卡機器或軟體之進度及使用情形,再評估服務證全面電子化之可行性。試行期間之新進專任教職員工,於完成報到後仍會製發實體服務證。
»使用功能: 1、具身分辨識,可用於特約廠商辨識(含校內餐廳)。 2、圖書館進出、臨櫃借閱(使用員編條碼)。
如有電子服務證產製及使用問題,請聯繫人事室承辦人王小姐(校內分機33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