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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籍專(兼)任教師聘僱工作許可之相關說明

 

一、系統說明:

  1. 教育部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辦系統」為符現行資安規定於113年4月22日改版,有使用本系統之需求,皆須重新申辦帳號,無法沿用舊系統帳號
  2. 請依附件「子帳號申請單」,填妥各欄位後,紙本請提交至人事室開通帳號,可先將申請表掃描成PDF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事室(承辦人信箱 :yitingwang@mx.nthu.edu.tw;信件主旨:教育部外籍教師聘僱系統-子帳號申請),後續帳號開通請參考附件「系統帳號啟用流程」現行仍採系統與紙本併行

二、申請方式:

教育部外籍教師聘僱許可線上申辦系統:https://www.awpft.moe.gov.tw/User_Login

  1. 人事室於每學年度開始前會發函公告,通知全校開始辦理聘僱許可申請作業,請各系所至申辦系統登錄案件並上傳相關文件(子帳號請勿點選產生申請書),由人事室統一發文至教育部申請聘僱許可。(請參考附件:系統申請案件新聘、續聘、變更、廢止、補件)
  2. 如逾統一辦理時間,請聘任單位至前開系統作業後(子帳號請勿點選產生申請書),經主帳號(人事室)檢核系統資料後,提供申請書與名冊予聘任單位,請單位檢附相關紙本文件並函文至教育部審核。
  3. 本校各單位如欲申請外籍教師聘僱許可,請先行填寫系統帳號申請表,提交至人事室開通權限。 

三、應備文件

請參考附件辦理專兼任外籍教師聘僱工作許可應備文件一覽表

四、注意事項

  1. 依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聘僱之外國教師期滿後如有繼續聘僱之需要者,聘僱學校應於期間屆滿日前60日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原聘僱許可文件影本、續聘聘僱契約書影本,向主管機關申請。
  2. 護照號碼、聘僱期間、個人資料若於申請核發聘僱許可後逾期、異動,請依規定檢附應附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3. 外國教師同時於2間以上學校任教(專任或兼任),兩者皆須申請工作許可。

 

如有問題請洽人事室承辦人:郭雅雯小姐,校內分機#3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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