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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教研人員及學生來臺相關工作人員專案加班事宜

  1. 適用對象:依據教育部來函辦理本校境外生、外籍教師及研究人員專案入境相關業務之同仁。
  2. 申請加班程序
    • 因應本案加班形式恐難以於差勤系統簽到退,加班採計方式請提供加班事實佐證,例如自航班抵台時間至學生抵達防疫旅館之通報時間,並以通報教育部資料或與學生的對話紀錄作為佐證。並依據本室加班補登相關表件,請單位造冊後送本室辦理相關事宜。
    • 單位如需申請專案加班,併同上述佐證資料、加班時數造冊表單(如附件1),專案簽准後以電子郵件寄人事室彙辦。
  3. 延長工時注意事項
    • 編制內職技人員加班部分,依行政院各機關員工加班費支給標準之規定略以,每日以不超過4小時、每月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機關因業務特性或處理重大專案業務,得申請專案加班,報經機關核准後始得支給專案加班費,為避免加班費發給寬濫,建議每人每月專案加班時數以不超過60小時為上限。
    • 「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 各單位所屬適用勞基法之同仁,因處理防疫工作致單日工作超過12小時者(平日當天加班逾4小時),依勞基法規定24小時內須通報勞工處(職技人員無須通報)。考量時效性及人員名單正確性,本室業已建立雲端填報表單(網址:ttps://ppt.cc/fY9vex)及提醒通報用LINE群組(加入群組請掃附件2-QRcode),相關單位如有前述情事,於每日上午10點前至雲端填報前一日超時工作者名單,本室將於10點後將名單彙整後先行傳真勞工處;又後續函送勞工處備查時,將再次提供備查名冊請各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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