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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自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一學期(即一百零六年八月一日)起生效,請查照轉知。

一、依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來函及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常見問答集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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