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獎助生團體保險作業,投保時程變動說明。
有關獎助生團體保險作業,投保時程變動說明如下:
一、 現行團保保險作業時程為至遲工作日前一月之29日(2月應於27日)前完成審核,考量每月29日(或2月27日)可能為工作日或休息日,將影響團保投保之作業時程。為利辦理投保作業並統一作業時程,自即日起,欲投保之獎助生,最遲須於當月月底前2個工作日至助理登錄系統登錄聘期並完成審核,通過後團保將自次月起生效,如逾時則團保投保將併次月辦理(生效日並為次次月起)。
二、 提供案例說明如下:
案例一:本校學生擔任本校獎助生
本校學生擔任本校獎助生,聘期自107.4.1~107.6.30,依前開規定團保如欲4月1日生效,最遲須於前一個月月底前2個工作日完成登錄並審核通過,爰單位最遲須於107.3.30前至助理系統登錄並完成審核。
案例二:本校學生至校外擔任獎助生
本校學生107.4.1~107.6.30期間至外校擔任獎助生,依教育部106年3月24日臺教技通字第1060038516號函說明二略以,如學校因執行計畫所聘任他校學生擔任獎助生,應由學生原就讀學校(即學籍歸屬學校)就學生所從事活動判定是否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符合前開要件者,始為獎助生,並由學生原就讀學校為學生納保,投保時程比照案例一,惟因無需至本校助理登錄系統作業,爰請單位另填具團保投保申請書送人事室憑辦,表單請至人事室網頁/兼任助理及獎助生專區/兼任助理相關表單下載(網址:http://person.web.nthu.edu.tw/ files/14-1138-131784,r5386-1.php?Lang=zh-tw)。
案例三:他校學生至本校擔任獎助生
他校學生至本校擔任獎助生,依前述教育部函示他校學生應由學生原就讀學校為學生納保,爰請單位協助提醒該名學生,又其於本校助理系統登錄聘任時,系統亦將提醒其團保由原就讀學校為其納保之資訊,以確保其權益。
三、 其他相關團保資訊,請至本校人事室網頁/兼任助理及獎助生專區(網址:/p/412-1066-10650.php)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