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本修正案自107年11月18日生效
一、本案業於107年12月06日以清人字第1079007833號函轉各單位在案。
二、旨揭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新增公務人員應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以上之休假,始得依本款規定予以補
助,且得補助當日全日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規定。
(二)明訂「假日前後一日休假半日」視同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為連續之規
定,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1月修訂之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說明略以:公務人員請上午或下午半日休假,均視同一日休假,其
與休假 當日相連假日連續期間之刷卡消費,得依規定予以補助。
(三)明訂所稱「休假期間前後一日」亦包含「休假半日當日之前後一日」之
規定。
(四)修正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休假補助
費規定。
三、另休假改進措施附表修正重點為於「其他業別」中將珠寶銀樓與公務員廉政倫
理規範規定公務員不得涉足之不妥當場所修正分列,以杜外界誤解。
四、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附表
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