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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
107年教師請假規則修正
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196675B號令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1條,本次修正修正重點如下:
(一)婚假及喪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修正為「得以時計」。
(二)將休假計算單位由「半日計」修正為「得以時計」。
教育部令.pdf
教師請假規則.pdf
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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