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大專院校獎助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得標廠商變動說明
有關108年大專院校獎助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得標廠商變動說明如下:
一、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獎助生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及本校獎助生權益保障處理要點,辦理獎助生團體保險。
二、 查107年大專院校獎助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原得標廠商為旺旺友聯產物產物保險公司,惟108年由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得標,因相關規定與前述旺旺友聯產物產物保險公司不同,依團保共同供應契約條款規定,保險期間以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為限,不得超過契約期間,又108年大專院校獎助生團體保險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年繳短期費率換算投保保費資訊(如下表)。本校投保期間將一律採以投保當月計算至12月31日(同107年度作業方式),保險費依收繳費率表計算,不因學生畢業或非在學而辦理退保。
保險 期間 |
12個月 |
11個月 |
10個月 |
9個月 |
8個月 |
7個月 |
6個月 |
5個月 |
4個月 |
3個月 |
2個月 |
1個月 (含不滿 一個月) |
保費收繳比例 |
100% |
95% |
90% |
85% |
80% |
75% |
65% |
55% |
45% |
35% |
25% |
15% |
保險費(NT$) |
135 |
128 |
122 |
115 |
108 |
101 |
88 |
74 |
61 |
47 |
34 |
20 |
投保月 (作業月份)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說明:保險費按1年保費*保險期間比例計算後四捨五入
三、 另因應108年2月1日起推動大專校院聘用「教學助理」採全面納勞保,爰教學獎助生於108年聘期將以投保108年1月份為保險期間。 又本校學生於外校(機關構)擔任獎助生而有聘期跨年度者,新年度開始前應檢送新年度投保申請書,以利辦理投保作業。
四、 承保範圍及保單內容等相關資訊請參照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網頁(網址:https://www.skinsurance.com.tw/SKI/Doc.aspx?uID=514&sID=3592&ST=)。
五、 因108年大專院校獎助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契約期間至108年12月31日止。109年承保及保費計算等相關訊息須俟教育部公開招標後另案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