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校108年10月25日以清人字第1089007026號書函轉知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0條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諒達。
2. 承上,學校約用人員國民旅遊補助配合修正使用方式如下:
(1)刷卡消費日不限休假日。
(2)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水費、電費及瓦斯費等除外。
3. 又現行學校約用人員之國民旅遊補助標準現無強制休假之規定。惟仍請同仁於年度期間擇期排定特別休假,以促進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