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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公立各級教師兼職處理要點第五點第四項及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公開揭露事項

  1. 依教育部112年2月2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B號、同年月日臺教人(二)字第1124200024G函辦理。
  2. 依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五點第四項及「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略以,教師至國內外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任董事、監察人或獨立董事時,學校應主動公開教師姓名、兼職機構、團體或公司名稱及兼任職務等資訊
  3. 依上開辦法公開揭露之教師名冊連結:person.site.nthu.edu.tw/p/403-1066-8294.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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