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2: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可否兼任公司董事或獨立董事?
A:未兼行政職務教師至公司擔任董事或監察人或獨立董事需符合下列條件:
- 依證券交易法或期貨交易法規定,由主管機關指派,或由董事會遴選,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非股東董事或非股東監察人。
- 國營事業、已上市(櫃)公司或經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規劃申請上市(櫃)之未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之獨立董事。
- 金融控股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銀行、票券、保險及綜合證券商等子公司之獨立董事。
- 已於我國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或經董事會、股東會決議規劃於我國申請第一上市(櫃)之外國公司之獨立董事。
- 新創公司董事(*需為該公司主要技術提供者)
*以上公司均需與本校建有產學合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