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 Office of Personnel
Menu
Menu
回首頁
國立清華大學
English
聯絡我們
人員職掌
表單下載
查詢/掛失服務證
專區服務
退休人員服務專區
南大校區網址
非營利幼兒園專區
清華附小第17屆校長遴選專區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退休人員最新消息
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未來退保後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之相關權益
國民年金法第7條第3款規定略以,未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於該法施行後15年內,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勞工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會保險者外,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上開規定於112年10月1日實施屆滿15年,凡自該日後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包含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者,均無法再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函.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