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講師以上教師年資採計(博士畢業後曾任國立外私人機構年資採計)

 

程序:

  1. 請新進教師填妥「講師以上教師採計曾任國內外私人機構年資申請表」後,連同相關年資服務證明,送系所教評會審議。
  2. 系所教評會審議通過後,請將會議紀錄及教師相關年資服務證明,依表格程序陳送各相關單位核章。
  3. 校長核准後,再送人事室提交「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注意事項:

  1. 「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第七條規定略以,公立大專教師申請採計國內外私人機構服務年資提敘薪級者,得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其年資是否採計及得提晉之薪級數。
  2. 系(所)教評會請就教師申請提敘年資之服務性質與目前任教科目性質是否相近予以審核。不足一年之月數不得合併計為一年予以採計。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