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114學年度第一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於114年10月10日(五)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線上申請。
本校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改線上申請,請於114年10月10日(五)前至校務資訊系統線上申請。
(申請路徑及程序如附件)
一、113年2月起新方案(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當事人擇優擇一申請原則)
(一)「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私立大專學生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行政院學雜費減免」(1.75萬元),仍請同仁洽請私校更換註冊繳費單,將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擇優申請子女教育補助(3,58萬元)。(為避免重複請領補助,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二)「高中全面免學費」-公、私立高中職可對比補助金額(如附件補助表)擇優申請(如公立高中已補助學費6240元擇優就不用改申請教育補助3800)(同仁如改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應向高中繳回教育部補助款,並於申請時加上傳繳回收據證明)
二、 申請條件:公教人員子女就讀政府立案(本國)之公私立大專以下(不含研究所)小學以上(不含幼稚園、托兒所)學校正式學生。
三、需線上上傳之資料
(一) 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請上傳繳費收據(需有學費及雜費金額提供查驗),又轉帳繳費或信用卡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含費用明細)。
(二)如員工本人或該名子女為首次於本校辦理子女教育助費申請,均上傳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
(三)進修部上傳切結書(附件)(證明未婚且無職業或申請前6個月(當月不算)收入不超過基本工資28,590元。)
四、相關規定:
基於「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專校院減免學雜費差額要點」規定,學生於同一學期已 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補助、或與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經學校以書面通知繳回學雜費減免金額, 而屆期仍未繳回者,學校得以該學生次一學期之學雜費減免金額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