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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客家貢獻獎頒給要點」第6點、第10點,並自中華民國114年10月2日生效。

本次修正係為提升客家貢獻獎之專業性與公信力,爰修訂「參選方式」及「納入性別平等規範」相關規定。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刪除「至符合比例為止」,保留鼓勵女性參與之原意,及提升辦理的彈性。(修正要點第六點)
二、為期更臻完善,納入性別平等規範,酌作不得頒給獎項之文字修正,並增加撤銷獲獎資格情形。(修正要點第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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