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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核發獎勵人員,於該辦法修正後繼續比照適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原比照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核發獎勵人員,於該辦法修正後繼續比照適用(包含所定之獎勵方式及獎勵額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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