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資訊-本校退休人員)銓敘部及教育部將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詳情請見內文。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114年12月26日公布,114年12月28日生效,每月退(休)職所得替代率上限,一律以附表三所定112年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認定,原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部分,不適用之。相關作業系統調整完成並重新審定,時程推估約需半年,爰請暫依原規定給與標準核發退休金,俟相關系統修正完成後,銓敘部及教育部將另行通知,重新審定退休人員每月退休所得。相關來文如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