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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一次性離退給與按月攤提計算所據平均餘命標準表」,並自115年6月1日起生效。

銓敘部前以112年3月21日部退一字第1125547946號函公告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一次性離退給與按月攤提計 算所據平均餘命標準表」(自112年6月1日生效)迄今,將屆滿3年,依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8條第2項規定:「本法第17條第4項第2款所定平均餘命,由本保險主管機關參考內政部公告之全體國民平均餘命,每3年檢討一次並公告之。」重行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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