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06:若計畫編號變更,轉計畫如何做?(Keyword:轉計畫)
A06:
參考下述判斷與步驟:
1. 先確認該人員是否已支薪。
2. 如尚未支薪:
包含當月未關帳前的同期作業或下一月份以後才支薪等狀況,可直接以【取消聘用】方式,於當月關帳前完成取消程序,並請另行通知人事室辦理先審。業經取消後,方可以新計畫重新使用【計畫加入新人員】方式報送。 |
3. 如若已支薪:
包含兩種狀況,如下列: |
一、聘期起迄皆已支薪。 | ► 請使用主計室【會計事項變更】方式報送。 |
二、聘期起迄橫跨已支與未支薪期間。 |
►為因應避免出納組追繳作業,可分為下述兩方式辦理。 (1) 已支部分當事人不需退款:請單位先著手使用【約用日期調整】,縮短該員聘期至已支薪期間內並辦理人員處理表作業( 此部分為先行程序,請人事室承辦人辦理先審動作 ),待先審完畢後再針對已支薪部分作主計室【會計事項變更】,未支薪部分改以【計畫加入新人員】方式報送。 (2) 已支部分當事人先退款再補:視同未支薪辦理。直接以【取消聘用】方式辦理人員處理表作業,並請人事室先審,再重新使用【計畫加入新人員】方式報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