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職技人員(公務人員)專案加班及專案加班費相關事宜
- 公務人員專案加班時數【每日12小時,每月60小時】
- 因應108年11月29司法院釋字第七八五號解釋之意旨,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前述實施辦法明定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之例外規定,以及特殊情形出勤時數上限,且超過規定時數需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同意。支給辦法則載明公務人員加班補償方式、加班費支給基準、補休假期限,並請各機關應考量業務需要及勤(業)務特性訂定加班費管制規定。
- 為符合管制規定,經簽准本校職技人員(公務人員)專案加班上限為每日12小時,每月60小時,該案業於112年2月4日以清人字第1129000823號書函轉校內各單位。如因特殊事由需逾前開時數,請另案專簽辦理,俾及時函報教育部。另有關專案加班費,請依教育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專案加班費支給程序彙整表辦理(業於112年2月21日以清人字第1129001328號書函轉知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