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本校教師兼職申請流程

  1. 依教育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0點略以,教師兼職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
  2. 本校教師兼職申請應事先由兼職機關(構)來函或由教師至本校校務資訊系統(路徑:校務資訊系統/人事業務系統/教師兼職)送出兼職申請。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