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校學生至本校擔任[學生兼任助理(獎助生或勞雇兼任助理)]作業程序暨繳交文件說明
依教育部相關處理原則,學生兼任助理分流為"獎助生"、"兼任助理"二類
- 獎助生(學習型):以學習為目的,且為與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非雇僱關係且無對價報酬),可追溯過去3個月聘期(ex:2月可追溯11-1月)-->奬助生團保(但保險無法回溯)
- 兼任助理(勞雇型):須有對價之雇傭關係並獲得報酬,須提前於起聘日期之前3天完成相關程序(若僅聘用勞僱型請以臨時人員系統聘用)(ex:2/10建檔,系統完成須於2/12審核)-->勞保
詳細圖文版請參考附件
一、校務資訊系統建檔-取號(人事編號)—準備5項資料:請先至衛保組繳交體檢報告-->資料(1)-(4)再送人事室審核-->通知審核完成。
(1)個人資料表(校務資訊系統產出)
(2)具結書(校務資訊系統產出)
(3)在學證明(外校生提供)
- 註:依本校110年4月13日清人字第1109002319號書函公告,本校在校生定義採以各學期「開學日期」始具在校生身分,開學日前若需支給費用,請改以其方式支領費用
- 外校生如有休學,非學生請縮短聘期,避免日後查帳影響老師申請案;若取得更高學歷者,請檢附更高學歷之學生證等證明(請在證明文件影本表件上簽名具結)
(4)須檢附原就讀學校同意書[可參考下方附件](外校生提供)
(5)體檢報告:請逕提供予本校衛保組,聯絡方式:侯國代護理師(分機43095)
- 有關體檢報告格式及相關規定請洽衛保組
二、助理登錄系統-->聘任建檔-->上傳:獎助生(學習型)之學習計劃書/兼任助理(勞雇型)之契約書-->計畫主持人審核通過-->人事室審核完成
聘用校外學生程序 ~~ 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