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聘人員升級案及相關資訊】
國立清華大學校聘人員升級注意事項
116年度升級作業注意事項,如下:
一、為鼓勵同仁積極任事,本校校聘人員自116年起升級制度由原「資績並重」改為「功績原則」辦理,有關
「本校校聘人員升級評分標準表」,如附件01。
二、升級作業以全校統一方式辦理,採原單位升級,各項評分採計依本校校聘人員升級評分標準表之規定,有
關升級作業流程及時程,如下:
(一)請各一級單位填送「薦送回覆表」:各單位推薦之人選須經各一級單位會議審議通過,各一級單位
不論是否推薦人選,請於116年1月6日(星期三)前填妥「薦送回覆表 (如附件02)」並送達至人事室。
(二)請被推薦人登錄升級系統填送及傳復紙本資料:
1、升級系統填送及本校貢獻助審資料上傳:升級作業系統自115年12月1日(星期二)起開放使用,請各單位
被推薦人於截止日前,逕行登入「校務資訊系統/人事業務系統/升級系統/本校校聘人員升級評分申請表」
,填寫並檢視自評分數暨上傳本校貢獻助審資料後,列印「本校校聘人員升級評分申請表」並於系統點選
送出(有關升級系統操作手冊,如附件03)。
2、紙本資料送達人事室:
(1)升級評分申請表(於升級系統列印):表單內申請人、單位主管及一級單位主管須核章。
(2)推薦事蹟表(如附件04):「工作表現、專業及技術能力、發展潛能」項目9分以上者,須附具並載明具體事蹟。
(3)職務歷練項目檢核表(如附件05):請依實際情形勾選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表單須經單位主管及一級單位主管核章。
3、系統上傳及紙本資料繳交截止日期:升級系統填送暨紙本資料繳件截止日均為116年1月29日(星期五),各單位
被推薦人須於期限內完成系統資料送出及紙本資料送達人事室,始完成本次升級申請作業,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
三、提醒:
(一)「職務歷練」項目之申請:以領有專業津貼之受考人因工作具專業性而無法實施輪調擬提校聘人員評委會審議者,
請填送「職務歷練檢核表」(填寫「未具本校輪調經歷」欄位)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後,彙整成1個pdf檔上傳升級系統。
(二)【本校貢獻助審資料】pdf檔上傳格式:援例統一為A4(直式)格式、內容以橫式繕打,總張數以5張為限(含封面之正反面頁數合計不逾10頁)。
(三)本次升級相關資訊及表單,如下附件。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人事室三組羅小姐(分機31371),電子郵件:pwlo@mx.nthu.edu.tw,謝謝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