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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含上開三類退離職人員)、縣(市)長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

有關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及教育人員赴大陸地區之申報作業(包含入境轉機、過境轉機或個人休假赴陸),自民國105年1月1日起改以網路線上申請

(一) 應報送對象:
本校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係指校長、副校長、主任秘書、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國際長、圖書館館長、計通中心主任、院長、系所主管、副教務長、副學生事務長、副總務長、副研發長、副院長、副系所主管等人員)或曾任政務及涉密人員。

(二)報送時程與罰緩:
1、未涉及國家機密之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之日3個工作日前(不含申請、出發當日及國定例假日),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完成線上申請;如未經許可赴陸,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緩,再開立赴陸通知單。
2、涉及國家機密之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之日7個工作日前(不含申請、出發當日及國定例假日),至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完成線上申請;如未經許可赴陸,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緩。
舉例:
Q:張院長預計105年5月10日(二)赴北京,該申請表最晚需在何時送至人事室?
A:105年5月4日(三)下班前
說明:依規定,未涉及國家機密之人員申請赴大陸地區:應於預定進入大陸地區之日3個工作日前(不含申請、出發當日及國定例假日)將申請表送至人事室,5/7(六)、8(日)為假日,扣除該二日後的三個工作日前為5月4日。

(三) 該申請系統所需填報資料,與原「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含上開三類退離職人員)、縣(市)長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內容相同,僅變更該表名稱,欄位比照「公務員赴陸許可線上申請系統」登打資料之頁面重新設計,邀請函及行程表需一併上傳,如因資料不齊,致影響審核及赴陸時間,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本校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及教師申請赴大陸地區者,自105年1月1日起改以網路線上申請,請先行填妥「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含上開三類退離職人員)、縣(市)長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並於該申請表及第二頁2處簽名,於上開規定之報送期程內,申請表正本連同邀請函及行程表逕送達人事室,同時將赴大陸地區申請表電子檔寄至人事室承辦人信箱(承辦人:彭文怡小姐 wenyi@mx.nthu.edu.tw),再由人事室於該系統辦理線上申請;收件日期以人事室收件章戳日期為準,逾期送件者,一律退件處理,如遭罰鍰及出境管制,則由相關人員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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