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校學生至本校擔任「獎助生」之申請流程及操作說明
依教育部相關處理原則,學生兼任助理分流為「獎助生」及「兼任助理」二類:
- 獎助生(學習型):
- 參與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研究活動。其範疇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非屬雇僱關係且無對價報酬。投保團保。可追溯過去3個月之聘期,但團保無法回溯。(例:10月可追溯7月、8月、9月的聘期。)
- 兼任助理(勞僱型):
- 以獲取報酬為目的從事協助研究、教學或行政等工作,歸屬於有對價之僱傭關係。須於「聘期開始日前3天」完成聘用相關程序,以利勞保作業。(例:聘期開始日為2月12日,應於2月10日前完成聘用審核。)
- 外校學生如欲以勞僱型聘用,請以「臨時人員」系統辦理。
申請流程:(詳細操作說明請參閱下方附件)
步驟一、申請「人事編號」及「助理登錄系統權限」。
說明:至校務資訊系統進行「助理進用建檔」後,備妥下列4項紙本資料,依序排列後送至人事室。(請註明聯繫方式以利審核結果通知)
(1) 個人資料表 (至校務資訊系統列印,身分證須清晰可辨識)
(2) 具結書 (至校務資訊系統列印,須正本)
(3) 原就讀學校同意書 (檔案置於下方附件,須正本)
(4) 在學證明 (由外校生提供)
- 依本校110年4月13日清人字第1109002319號書函公告,本校在校生定義採以各學期「開學日期」始具在校生身分,開學日前若需支給費用,請改以其他方式支領費用。
- 外校生如有休學,非學生請縮短聘期,避免日後查帳影響老師申請案;若取得更高學歷者,請檢附更高學歷之學生證等證明(請在證明文件影本表件上簽名具結)。
步驟二、外校獎助生至「校務資訊系統」啟用人事編號後,進入「助理登錄系統」填寫申請單。
說明:
- 外校獎助生至「校務資訊系統」,點選紅字「無法登入」,進行帳號啟用,即可進入「助理登錄系統」填寫申請單。
- 外校獎助生於助理登錄系統填寫申請單後,須上傳學習計劃書,方能由計畫主持人進行審核。計畫主持人審核通過後,經人事室審核,聘用程序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