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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職技人員差勤管理要點修正案

修正本校職技人員差勤管理要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十點。重點說明如下:

一、依本校111年12月6日111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決議辦理,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二、旨揭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四點:
1、調整漏未簽到退次數:現行規定每人每「月」最多申請6 次,每日最多申請2次,修正為每人每「年」最多申請36次,每日最多申請2次
2、新增漏未簽到退超過規定次數辦理方式,超過部分應以請假方式辦理,說明如下:
(1) 當日上班未簽到者,其上午視為未到勤,應請假半日。
(2) 當日下班未簽退者,其下午視為未到勤,應請假半日。
(3) 當日上班及下班均未簽到退者,其當日視為未到勤,應請假1日。
3、同仁當年度漏未簽到退資料提送各單位作為考績(核)之參考。
4、若有特殊事由(因停電、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因素)超出漏未簽到退次數,得專案簽准後,由人事室設定漏未簽到退續申請次數,且不列入考績(核)之參考。
(二)第六點:各單位因公外出執行勤務而未能線上簽到退者,如有符合加班事實,得視同加班,惟應併同佐證資料經專案簽准後,送人事室登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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