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詢/掛失服務證
校內法規
★新進專任人員:
本校新進專任教職技警人員、專任契約進用人員於報到時,需先提供基本資料及相片(提供2吋相片一張或jpg電子檔且檔案大於500k)交付人事室,於報到且繳齊應交文件後三週內製卡。
★兼任教師:
兼任老師如有使用服務證需求,請填寫附件「國立清華大學服務證申請表」,連同照片電子檔傳送至指定信箱。
★如何申請換/補發:
如因遺失、損壞或其他原因而須重新製卡者,請自行至「校務資訊系統→校內其他系統→校園電子票證掛失/補發」申請,系統操作流程如附件。重新製卡須酌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
★領取方式:
本室製作服務證完成時,將以EMAIL 通知,請同仁收到通知信件後,依通知內容至指定地方(服務單位或人事室,請詳閱通知信件)領取服務證。
※如系辦需整批領取該系所老師及助理服務證,請先電話通知人事室,俾利作業,謝謝。
※如對上述作業有疑義者,請洽人事室承辦人郭雅雯小姐,分機3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