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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組織法業經本(112)年5月17日修正公布,並自本年 9月1日施行。

一、考選部部組織法前於83年修法迄今已近30年,期間數位科技與行動通訊發展日新月異,年輕世代及生活環境質量較過往已有巨幅變化。有鑑於人才為推動國家政策之基石,為因
應全球情勢變遷、人工智慧時代來臨,以及少子女化與私部門人才競爭等多面向因素的嚴峻考驗,並兼顧提升政府治理能力與社會發展需求,國家考試亦當與時俱進。

二、為達成近年推動如加強人才招募與大學端合作培育公務人才、擴大用人機關參與選才、加速推動國家考試數位轉型、精進試題品質與測驗技術發展等考選轉型精進策略,考選部部組織架構亦須因應當代趨勢進行彈性多元調整,經衡酌組織設置與員額編制之適切性,並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8條規定,同步研修考選部部組織法、處務規程及訂定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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