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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自 112年9月20日施行,各行政規則涉及營建署之權限業務規配合修正者。

業經內政部於112年8月 28日以台內法字第1120400877號令定自施行日起,有關國土之規劃、利用、管理、建築管理與住宅、都市更新、都市基礎及下水道工程等業務,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承接辦理;有關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及海岸管理業務,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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