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人事室 Office of Personnel
Menu
Menu
回首頁
國立清華大學
English
聯絡我們
人員職掌
表單下載
查詢/掛失服務證
專區服務
退休人員服務專區
南大校區網址
非營利幼兒園專區
清華附小第17屆校長遴選專區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人事法規
法令規章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及內政部國家公園署組織法,自 112年9月20日施行,各行政規則涉及營建署之權限業務規配合修正者。
業經內政部於112年8月 28日以台內法字第1120400877號令定自施行日起,有關國土之規劃、利用、管理、建築管理與住宅、都市更新、都市基礎及下水道工程等業務,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承接辦理;有關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濕地及海岸管理業務,由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承接辦理,
台內法字第11204008772號令.pdf
台內法字第11204008772號.pdf
臺教人(二)字第1120084737號-內政部相關.pdf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